为鼓励各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技能培训,从而提升安全生产能力,2020年3月6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可享受最高600元的补贴。
相关从业人员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在经培训后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可享受补贴。
从业人员初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可享受补贴600元,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可补贴100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可获补贴300元。
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需在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其中2019年获证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性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细则》明确,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对企业出资的,直补企业。申领个人或企业可向各市(区)(申领个人或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可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收回补贴,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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