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磷石膏消纳利用力度,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9月18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方案》指出,黔南州将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20年磷石膏消纳利用的奖补。
《方案》所称磷石膏,是指黔南州境内磷化工企业生产伴生的工业副产物。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是指黔南州境内利用磷石膏作为生产原料的产品。新型石膏建材,是特指由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的石膏建材产品。
《方案》提高了磷石膏综合利用和建材推广应用的奖补标准,简化了企业的申报手续,取消了奖补阶梯,加大了对于磷石膏产品外销的支持力度。
根据《方案》规定,综合利用和处置黔南州磷石膏的州内企业,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应用新型石膏建材以及进行磷石膏相关技术研发的单位均可申报。奖补事项及标准如下: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利用磷石膏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奖补。
对利用磷石膏生产建材(不含水泥缓凝剂)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干基,以下相同)给予15元/吨奖补。
企业将新型石膏建材产品销售往省内州外的增加5元/吨奖补,销售往省外的增加10元/吨奖补。
——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的奖补。
对州内利用磷石膏作为缓凝剂生产水泥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2元/吨奖补。
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或建筑石膏粉并销售往州外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7元/吨奖补,销售往省外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22元/吨奖补。
——化学法利用磷石膏生产产品的奖补。
通过化学工艺路线循环利用磷石膏生产其它产品的企业,根据磷石膏实际利用量给予15元/吨奖补。
▲充填消纳磷石膏奖补标准
对利用磷石膏进行矿洞(坑)充填的,根据实际消耗磷石膏量按5元/吨给予奖补。
▲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奖补标准
对与磷石膏占比超过40%的新型石膏建材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年购买州内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在500吨及以上的州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按购买产品的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1元/吨的奖补。
▲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奖补标准
州内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在11元/吨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奖补基础上,按购买产品的磷石膏实际消耗量,增加5元/吨奖补。
▲招商引资及技改奖补标准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建,且在2021年申报磷石膏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时建成投产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磷石膏产生企业实施与磷石膏直接相关的重大转型升级工艺改造项目,对磷石膏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6%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研发奖励标准
鼓励州内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研发创新。与磷石膏利用相关项目在2020年获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从奖励资金中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获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给予30万元;获州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给予20万元。
《方案》规定,以上奖补,根据消纳的磷石膏来源,研发项目根据项目单位所在地(研发单位是州级机构的,根据合作企业所在地),分别由州和福泉市、瓮安县按1:1进行奖补。如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奖补资金时,根据资金申报情况按比例调整奖补标准。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2021年一季度制定《磷石膏消纳利用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2020年磷石膏消纳利用奖补资金申报的相关事宜并组织申报兑现。享受奖补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向用户让利,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关企业应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研发,提高磷石膏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范围。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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