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0年8月16日,浩旺集团与成阿工业集中发展区正式签订了“机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此项目旨在创建机械加工行业中小企业运行平台,大力发展轻工产业经济,按照政府城乡统筹、产业集群的规划要求,以独立式加工区域、相关商务配套等功能区块,形成集办公、科研、生产于一体的企业聚集基地。
产业方向
大力发展轻工产业
现有企业
成都特瓦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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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优惠政策
1.用地政策
新办工业项目用地,按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出让(代征地价格减半),并优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税费政策
(1)基础设施政策。从本政策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3日止,引进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项目,从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从 2012年1月1日起,引进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项目,从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规费政策。从本政策生效之日起至 2011年12月31日止,引进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项目,据实际建筑面积按20元/m2收取报建费,建造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第二层减半收取报建费,第二层以上免收报建费。从 1012年1月1日起,引进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项目,据实际建筑面积按35元/m2收取报建费。
(3)税收政策。从本政策生效之日起至 2011年12月31日止,引进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项目,从投产次月起5年内,年亩均税收在3.5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增值税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 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作发展资金;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分别按90%、70%、60%的比例,后2年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作发展资金。从2012年1月1日日起,引进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项目,年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达到140万元以上,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4)外贸政策。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200-500万美元(含500美元)、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3万元、6万元、10万元。
(5)鼓励上市政策。对申请上市企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企业奖励,取得“核准发行批文”后奖励100万元,发行上市后再奖励 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于我县投资的,按企业上市前三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之和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管理部门
成都浩旺机电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联系方式
1355131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