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县财政将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设立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县专项资金除用于配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
《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民营企业降本增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提出30条政策措施,都是含金量极高的“干货”。
具体奖补政策包括:
(一)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15%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不重复计奖,以较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发放。
(三)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力争每年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5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户以上。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实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单项冠军”,壮大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民营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
(七)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设立7000万元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增加重点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为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
(八)对取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中共青阳县委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1号)同时废止。《意见》所涉及奖补与青阳县出台的其他政策不一致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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