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2019年4月22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规范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为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提供政策保障、优化家庭服务业融资服务、加大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家庭服务业发展环境、保障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五项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为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提供政策保障
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
对评定为市级家庭服务业返乡创业园区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时间不超过3年;
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对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企业入驻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其场租、水电费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企业给予1元/天·平方米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对返乡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对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并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返乡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创业明星评选。
|优化家庭服务业融资服务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育婴等公共服务供给。
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社会孤儿、烈属等困难群体与特殊帮扶对象。
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可申请最低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但累计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加大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发挥各类培训院校与培训机构作用,加强家庭服务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
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职业能力,对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800元-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课时。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优化家庭服务业发展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涉及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完善价格政策,养老等家庭服务机构实行与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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