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高新区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打造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统筹区财政、科技、人才等专项资金)。2018年至2021年专项资金三年累计按不低于2亿元安排,其中国家奖补资金5000万元,高新区1.5亿元。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五个方面
(一)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1.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落实襄阳市人才奖励政策,对入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隆中人才创新团队”的人员和团队,按市级奖励政策,高新区给予1:1配套奖励。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可分别给予单位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经评审每年给予企业每人2-5万元补助。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前5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进行奖励。
3.搭建“双创”人才大数据平台。建设襄阳高新区“双创”人才大数据平台,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交流平台,组建多层次创业导师团队等。
(二)强化双创载体建设
1.打造双创核心区。聚焦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依托大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按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方式,以襄阳科技城为龙头,建设一批以检验检测、互联网应用、电子信息、高端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军民融合、现代服务等为特色的双创平台。
2.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于社会力量兴办创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平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被评定为国家级,按照载体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单个载体最高补贴20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按照载体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元补贴,单个载体最高补贴150万元;被评定为市级,按照载体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给予60元补贴,单个载体最高补贴100万元。
3.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提档升级。推进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创建为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各类示范平台的,按各级支持资金1:1的比例予以奖励。国家、省、市没有给予资金支持的,参照同级平台的支持资金标准予以奖励。
(三)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建设襄阳市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襄阳市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组建军民融合导师团,整合军政产学研各类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军工资质认证辅导、军工供需对接、技术转化等服务。
2.引进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按照"人才+技术+资本"模式,聚焦主导产业领域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同级资质的,《办法》不予重复支持。
3.鼓励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联盟,协调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联盟,给予50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按省级支持资金1:1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计划。专项扶持瞪羚与隐形冠军企业,打造汉江流域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集聚区。
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打造智能制造生产工厂。推动高端装备领域创新创业,开展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生产方式示范,支持高新区传统制造企业智能化改造,围绕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汽车制造等打造智能制造试点。
(五)营造宜居宜创环境
1.建立高效、便捷的人才服务机制。开展高层次人才走访慰问、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在职称评定、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积极举办各类双创活动。举办“襄阳高新·卧龙汇”项目路演、“隆中对”专题辅导、“智慧襄阳·才智高新”招才引智恳谈会等各类双创活动,并对区内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人才和项目给予1:1的配套奖励。
3.开展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开展年度“十大优秀创业者”“十大优秀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政府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办法》规定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2.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属管辖的园(镇)办,园(镇)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3.评审。由组织部(人才办)、经济贸易发展局、科技局、创业中心(双创办)按照申报项目的类别,分别组织评审。
4.公示。各牵头单位对获批项目进行公示。
5.审批。公示完毕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6.拨付。财政局依照国库管理有关制度拨付支持资金。
《办法》自2018年8月实施,执行期暂定为三年。《办法》所涉及的奖励标准与其他区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但已经落实的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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