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南通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5.29平方公里,实行“一区两片”的发展格局。其中,A区位于原南通出口加工区范围内,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B区位于苏通长江大桥东侧2公里处,紧邻规划中的年吞吐量200万标箱的集装箱码头,规划面积3.79平方公里。南通综合保税区位于南通市区东南部,与上海自贸区隔江相望,借助优越的区位,云集国内外知名企业,辐射周边开发园区,惠顾地区集群经济。
产业方向
发展研发、展览展示、检测与维修、国际贸易等保税服务业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业(保税仓储、国际采购与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口岸作业。
现有企业
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综合保税区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华盛绿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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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税。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6、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三)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限制。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登记便捷,区内企业在货物贸易项下可实现跨境、跨区人民币自由结算。
(五)检验检疫政策
1、区内企业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及强制性认证。
2、对境内入区的货物,不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免于检验检疫。
管理部门
南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
0513-8598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