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镇江综合保税区前身是镇江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总规划面积2.53平方公里,一期0.91平方公里于2003年12月24日封关运作。2015年1月31日,国务院国函〔2015〕13号批复镇江出口加工区原址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2015年12月,镇江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省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具备综合保税区的各项功能,掀开了镇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崭新一页。
镇江综合保税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的东侧,距市中心约25公里,坐落在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镇江新区)内。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拥有国家级开发区的行政级别和经济审批权,并有专职部门负责按国际惯例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镇江地处三大经济圈范围内,周边地区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密集的产业配套。镇江2009年被台湾电电公会列为“极力推荐的投资城市”,2012年被“福布斯”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商业城市之一,2013年位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数第18位,2014年获评中国最具外资吸引力国家级开发区百强榜第17位,2017年获全省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排名第一。
产业方向
以加工制造、食品冷链物流、保税物流、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为主。
现有企业
江苏汇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先进光电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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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3.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经批准或授权的除外)。
4.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经批准或授权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1)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3)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经批准试点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暂免进口税收后按内外销比例年度补缴税款、内销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收以及缓税利息、外销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等具体政策;
(4)经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税收政策。
管理部门
镇江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
0511-8337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