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0年6月保山市市委、市政府设立了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2012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将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列为全省五个省级边合区之一。为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和既有基础,做强做大边境经济合作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经济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12月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实体化管理,并与腾冲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面深度整合,将“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更名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
边合区实体化管理的委托管理区域为腾冲市的猴桥镇、中和镇2个建制镇所属行政区域(包括石头山片区),实行保山市市属市管、与腾冲市共建的体制,在保山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边合区管委会履行保山市、腾冲市政府授予或委托的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实体化、开发建设市场化、行政服务高效化、公共服务社会化。
目前,园区实际共有企业67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7户,已建成投产35户。2016年上半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6亿元,同比增16.4%,工业增加值2.31亿元,同比增16.37%,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74亿元,同比增16.4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3亿元,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7.4491亿元,实现托管区财政总收入5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1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61万元。
产业方向
建材、生物产业、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
现有企业
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振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天林红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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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租赁及优惠政策
第一条 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3美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 企业确定投资并获批入园后,以该企业在边合区租赁厂房面积为基数,在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按国内与国外5:1的比例配予部分免租金厂房,免租期为3年,超出部分按第五条租金标准收取。
第三条 鼓励外向型企业及项目入驻标准厂房,对边合区内发展前景好、创汇优势大、出口依赖大,能切实推进产品出口、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 入驻企业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向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装修方案,获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年度租金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第六条 入驻企业在申请使用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时享有优先权,在签订合同时一并考虑。
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入驻企业物流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降低入园企业物流成本,扶持企业走出去,对入园企业采购的原料、辅料、机械设备及保山市内加工的半成品的物流运输费用给予适当的物流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范围、标准及期限
第二条 补贴范围
仅限于在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 “边合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凡入驻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并经缅甸政府许可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缅工厂生产产品所需机械设备、原料、辅料、半成品,均可申报物流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
补贴分为境内段物流补贴(距腾冲最近火车站至腾冲)和境外段物流补贴(缅甸木姐、甘拜地至曼德勒缪达园区),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发生情况申报补贴资金。
1、境内段物流补贴(距腾冲最近火车站至腾冲、瑞丽)
(1)原料、辅料及机械设备,距腾冲最近火车站至腾冲段,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在保山市腾冲边合区范围内加工的半成品,腾冲边合区至瑞丽段,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境外段物流补贴(缅甸木姐、甘拜地至曼德勒缪达园区)
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物流运输企业,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第四条 补贴期限
与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享受物流补贴政策。
管理部门
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028-6242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