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红河州出台了《红河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旨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类企业按照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发挥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作用,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逐步扩大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3年培训1500名以上新型学徒。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红河州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即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全领域发展。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鼓励企业新办职业培训机构,提高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加强职业培训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参与红河州高技能人才培训。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全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农场、职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大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可加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申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经国家认可的,中央财政将给予每个500万元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贴。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给予30万至5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等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支出。
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1年,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红河州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州级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按照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低于60%的部分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由行业企业组织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开展校企合作所发生的经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