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证监会印发了《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证监会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
具体改革举措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要求,建成并完善证监会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网上核准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目标。
二是不断加强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制定并发布针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相关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办理流程、依据、时限、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等信息。
三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从工作实际出发,梳理精简冗余申请材料,对于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精简后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时通过服务指南对外公示,面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市场主体先行先试。
四是定期公布存量企业情况。在证监会官网相关栏目下,定期公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名录。
证监会指出,要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跟踪关注改革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适时提出完善“证照分离”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定期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为下一步从自贸试验区推向全国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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