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区、自贸区出台系列“有温度”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19 17:36:04  来源:央广网  作者:高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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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企业资金周转、复工复产等方面受到一定影响帮助企业战疫情渡难关全国各地台了系列措施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序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2月1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近日,11个国家级新区多个自贸区也出台系列措施,快和小编一起看看

11个国家级新区出台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浦东等11个新区出台资金补助、减免租金、贴息支持等专项政策,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支持。

上海浦东新区出台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对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应用项目,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全面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全力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设立10亿元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项基金,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配套;对新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一季度外贸高于2019年同期值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外贸增量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内安全复工复产的企业在防疫体系建设方面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防疫补贴。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安排再贷款1亿元、再贴现2000万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后续复工产生的资金需求;给予包车接回外地员工的企业一定的补贴,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2020年用水期2-4月的非居民用户原水价下调10%,最高用气价格从5.30元/立方米调整至4.95元/立方米,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水、电、气;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提供外汇资金结算和汇兑便利。

广州南沙新区出台关爱企业十条措施。对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和仓库的租金一免两减半、对孵化器减免企业租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进口防疫物资建立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受理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陕西西咸新区出台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给予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最高20万元的债务融资贴息;对承租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收3个月房租;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贴。

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建设费用、通关费用等予以补助扶持;推动企业上云和平台融合应用,对企业上云以及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产业电商、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按合同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大力发展无人机物流配送,破解快递业用工短缺和传统快递疫情防控隐患等难题。

大连金普新区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针对重点领域中小企业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给予一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2020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承租本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厂房的中小企业,减免年内6个月房租;通过金普新区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域内协调对接及信息发布机制,做到生产资料和产业链条信息共享。

四川天府新区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政策和措施。对安全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的防疫物资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承租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4月份租金全免;疫情期间,经认定的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南京江北新区出台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产品生产,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研发成功并经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除3个月房租。

长春新区出台应对疫情助企15条。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组织千名干部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的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迅速反馈、及时解决等。

江西赣江新区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疫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对新区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新区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多个自贸区出台金融政策和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2月17日发布17条措施,提出包括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实行跨境结算手续费扶持等多项金融服务保障。主要扶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和外贸、物流行业及大嶝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内企业其中提出2020年2-6月通过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9610及1210跨境电商业务,给予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每单1元的物流费用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重点平台内企业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市级每人500元的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助。

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2月13日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从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6方面出台21项措施其中提出对因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或市场萎缩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贷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鼓励通过无还本续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推出9项外汇创新试点政策,包括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等具体内容包括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可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2月10日复工首日,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提出加大银行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度增加涉及防疫和重大民生领域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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