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2020年8月12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出台《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方向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数字传媒、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申报遴选类别
本次申报示范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集聚类示范基地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大学科技园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在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区域。单体类示范基地是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通知》规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申报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目标清晰。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辽宁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边界明确。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园区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工业设计、立体视觉、网络影视、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网红直播、动漫游戏等相关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管理规范。示范基地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并具有适合本示范基地发展的服务体系。
——配套完善。示范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申报单体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5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的方式。
■报送数量
沈阳市、大连市推荐的基地总数每个市别不超过15个,其中集聚类基地每个市别不超过10个;其他各市推荐的基地总数每个市别不超过5个,其中集聚类基地每个市别不超过2个。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辽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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