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提升方案出台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

发布日期:2020-09-07 10:14:05  来源:经济带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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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平潭综合试验区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方案》提出,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2020年新建完成海坛片区上埔、中湖、城南、龙南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城关第一农贸市场,启动建设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原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农加超”试点,力争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方案》还提出,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立足农贸及农批市场应回归公益性质,积极发挥区属企业在农贸及农批市场投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一分离、一集中”的原则,探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过渡的模式。一是通过收购(租赁)私营市场产权、无偿划转国有市场经营权等方式,推进市场国有化、专业化进程。区属企业可组织专业公司经营,也可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集中经营。二是新建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由区属国有企业主导投资建设,对其他主体投资(如佳兴农业公司)建设的,可通过参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委托经营。三是区国资局对区属企业农贸市场投入效益进行差异化(公益)考核,农贸及农批市场经营利润可直接用于市场升级改造、设置公益摊位等公益用途。2020年完成城关第一农贸市场(一、二层)国有摊位无偿划转和部分私有店铺经营权回购,启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到2022年,国有(集体)管理(产权和经营权)农贸市场占比达到80%以上。

此外,《方案》提出,平潭将规范财政扶持。制定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奖励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改造达标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400元执行;新建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600元/平方米执行。以上符合标准2.0版,奖励上限标准上浮100元。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明确由区属企业投资建设临时过渡市场的,按照项目工程决算评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农贸市场(含临时过渡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测评,排名前30%的予以定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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