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金融机构对沈阳片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贷款,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破解沈阳片区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题,9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出台《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保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设立1500万信保资金,对申请金融机构融资、符合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跨境电商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办法》支持的企业仅限于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注册成立纳税的,并在辽中海关办理通关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仅支持企业从事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经营业务。对申请信保资金支持融资的企业,金融机构需通过沈阳市相关征信平台调取企业征信报告进行信用贷款风险评估,并依据信用评分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办法》指出,信保资金总规模1500万元,由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分3年拨付到位,首期规模500万元,信用保证额度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与信保资金合作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公司须与资金托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申请信保资金支持的企业须在沈阳市相关征信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
《办法》明确,信保资金以信用保证形式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专业担保机构以担保形式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信保资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以40:20:40的比例共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信保资金项下业务要求银行信贷无抵押和担保条件,担保无反担保条件,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为反担保(抵押)条件的除外。但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必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
信保资金业务项下对单个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信保资金项下信用贷款业务,银行须实行优惠利率,上浮利率一般不超过10%,不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5%。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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