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沈阳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9月22日,沈阳市科技局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在沈阳城内建设各级星创天地80家以上。孵化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创新创业主体100家以上,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
《意见》明确,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和金融等资源,以农村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退伍专业军人、大学生、科研人员、职业农民等为创新创业主体,打造集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为一体的星创天地。
建设星创天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具有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产学研基础和条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
——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和运营团队,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拥有一支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中的专家学者和技术骨干,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担任兼职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科学普及培训。
——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在孵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或一定数量的创客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根据《意见》要求,星创天地还需具备协同科技创新、技术集成示范、孵化创业项、培训创业人才、科技金融服务、集成创业政策、助力创业扶贫等服务功能。
《意见》指出,星创天地申报主体需填写《沈阳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经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至市科技局。其中,已获得国家及省备案资格的星创天地及已在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农业领域众创空间,直接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
此外,市科技局还将适时对市内各级备案的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对绩效考评优秀的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后补助,主要用于星创天地上阶段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费用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并整合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资源,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对进入星创天地的创客或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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