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发布《关于做好东湖高新区2020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力支持疫后工业经济重振,推动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
——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有效期为2017年9月14日-2020年9月14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项目已入库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类别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项手续要求: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同时已获得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通知》规定,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或者融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2020年12月21日前报送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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