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促进军民两用关键技术研发和军民协同创新体系建设,2021年2月9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据悉,此次专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50~8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30~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指南》明确,此次支持重点将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支持河北省和中央驻冀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同领域、同专业、同产品、同方向协同合作研发,对技术含量高、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指南》要求,项目研究要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产出指标应体现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实际应用程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前景等。效果指标应体现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或关键问题等。
此外,《指南》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除上述条件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军地合作协议,包括战略合作协议、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供需合同等。另外,项目材料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脱密处理;项目申报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据了解,该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合作单位盖章部分扫描页等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3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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