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围绕发展高端产业、优化营商环境、贸易转型升级、金融开放创新、科技和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型经济新平台、产业招商、联动发展等9个方面,出台了68条措施,规划了湖北自贸试验区未来3年改革创新发展的路线图。
据悉,截至目前,《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170项改革试验任务实施率100%。《国务院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中适用湖北的39项改革试验任务,已完成33项,完成率84.6%。湖北自贸试验区累计推出199项制度创新成果,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位居前列;21项成果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累计复制推广了国家级制度创新成果260项和省级199项。
自2017年4月1日挂牌以来,湖北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企业61609家,为原有企业存量的2.2倍。2020年,湖北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1273.3亿元,同比增长11%;实际利用外资15.8亿美元;湖北自贸试验区以湖北省万分之6.5的国土面积,贡献了湖北省同期29.7%的进出口额、15.3%的实际利用外资。
当前,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已形成六批21个自贸试验区百舸争流、竞相发展的新态势。《若干措施》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平台建设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品质,体现内在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将作为湖北自贸试验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湖北自贸试验区未来3年围绕发展高端产业、深化改革创新等重要目标,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努力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湖北省加快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链接。
《若干措施》9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
包括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示范区;加快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生产制造、贸易金融、航运物流、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领域的应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中国电动汽车行业标准及氢能源汽车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等。
进一步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包括对标RCE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探索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实行混合产业用地、创新产业用地等政策;探索建立合作制公证机构等。
进一步创新贸易监管与服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包括积极探索与企业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进一步丰富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吸引一批产业链上中下游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推动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
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包括推动租赁业态和租赁模式加速聚集,探索进一步扩大租赁业务领域;加快培育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金融“监管沙盒”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服务及模式进行测试等。
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包括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及襄阳、宜昌分中心建设;探索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逐步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和制度体系;支持引进国外高水平学校来湖北合作办学等。
进一步优化人才集聚的体制机制,夯实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包括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高端紧缺人才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建立外籍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国际社区、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建设;加快在武汉片区设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等。
进一步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不断拓展自贸试验区口岸功能
包括积极争取武汉片区增加鄂州机场新片区;支持襄阳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支持在襄阳片区建设汉江流域中欧班列集运中心;支持宜昌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支持在宜昌片区设立药品进口口岸和进境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等指定监管场地等。
进一步加强产业招商,积极承接境外资本和沿海高端产业转移
包括制定出台湖北自贸试验区产业招商实施方案及各片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创新自贸试验区产业招商工作方式,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资领军企业;鼓励各片区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等。
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内外联动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开放引领作用
包括加强湖北自贸试验区与国内先进自贸试验区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在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创新成果总结提炼、自主改革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协同发展;加强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城市群、重点口岸在产业招商、多式联运等方面联动发展等。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