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据统计,全区民航旅客吞吐量由2007年的806.3万人次增加到2019年的2903.78万人次,年均增长11.3%。特别是2013年以来,广西航线培育数量不断增加,共培育南宁至东盟首都、中心城市20条航线,通达东盟十国23座城市,东盟通航点数位于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累计产生412.7万人次旅客吞吐量。区内各机场所在地政府累计新开、加密国内航线航班615条,通航国内85座城市,航线网络基本实现了省会通、国内主要城市、区内支线通目标。
为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空中心建设,加速构建国际客货运航空大通道,不断完善广西航空运输网络,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此《办法》。《办法》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培育广西国际(地区)航线、国内航线及航空货运航线等支出的资金。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补助条件、范围、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补助条件
(一)培育期限。除重点航线外,其余新开航线培育期限一般为3年,培育期满后经航线绩效考核评估,仍需培育的航线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同一航线,因执飞航空公司变更或短期停航,培育期限累计计算。
(二)班次数量。培育航线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班,协议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总班次不少于24班。
(三)选择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优先选择合作伙伴和航线。
1.从服务品质方面选择:按全服务型航空公司、低成本型航空公司依次优先,其中同类型航空公司按含头等舱或公务舱两舱机型、含高端全经济舱机型、全经济舱机型依次优先。
2.从运行安全保障方面选择:按国内驻广西基地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国外航空公司依次优先。
3.从打造中转枢纽机场方面选择:按其它国家、省市经停广西各机场航线、直达航线、广西经停其他省市航线依次优先。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对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航空物流(货运)代理企业、各省市航线培育机构在广西各机场新开通、原有航线恢复(加密)等给予补助。
1.重点航线。包括:(1)南宁至东盟首都和东盟中心城市航线。(2)南宁至港澳台航线。(3)重要洲际航线。(4)南宁—北京、南宁—上海宽体机航线。(5)全货机航线(含客改货航线)。(6)其他新增重点航线。
2.东南亚、南亚、东北亚等国际航线。
3.国内航线。
4.区内航线。
(二)对航空公司在广西机场新增驻场过夜飞机给予补助。
(三)对区内通航航线航班给予补助。
(四)对促进广西民航运行品质提升的航空公司、航空物流(货运)代理企业等给予专项奖励。
◎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航线补助。按照“一线一议”方式确定,航线(除重点航线外)扶持期原则上为3个运营年度,不发生亏损不给予补贴;发生亏损的,第2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80%,第3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60%。亏损情况以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原连续执行未满三年新开航线(原合作协议期满后新协议)也按原第一年补贴标准进行折算。
(二)对区内各机场所在地市补助。对区内各机场(除南宁机场、桂林机场)新开通、原有航线恢复(加密)等,自治区根据年度培育计划按机场所在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的20%以内给予补助(自治区另行批复增加额度除外)。
(三)新增驻场过夜飞机补助。
1.补助以上年度航空公司在广西各机场过夜飞机总数为基数,按本年度在广西各机场新增驻场过夜飞机机型和数量,对运营满一年后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补助。
2.新增驻场过夜飞机自驻场运营第一天起1年内进行计算,在广西各机场停放时间满330天(含)、运输起降660架次以上给予100%标准补助,每少于30天,扣减10%的补助资金,停场少于10个月或运输起降少于660架次均不给予补助。
3.从事公共运输飞机,座位在50座(含)以下机型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此基础上,以单架飞机每增加10个位置(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增加补助10万元为单位,递增计算不同类型机型飞机的补助额度;货机参照同类客机机型标准进行折算给予补助。
(四)通航航线航班补助。对通航飞机在广西各机场或以广西各机场为出发地和目的地,执行公共载客,并实现与区内机场干支线航班实现联运的飞行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由机场集团通航航线航班执行情况按照“一线一议”方式确定。
(五)专项奖励。对增加广西航空货运量的航空公司、航空物流(货运)代理企业,增加广西机场吞吐量、航班量的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提升南宁机场国际航班中转率的基地航空公司等单位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机场集团根据航线培育情况按照“一线一议”方式确定。
《办法》执行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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