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 新增集装箱国际航线奖励200万

发布日期:2021-03-08 16:28:26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0
当前位置: 福建>> 经济资讯>> 政策资讯

设立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连续三年对“丝路海运”港航发展给予支持……为优化“丝路海运”航线网络布局,加强“丝路海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121日,福建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丝路海运”航线拓展方面,《办法》对在福建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国际航线的航运企业,按每新增一条航线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挂靠福建港口的“丝路海运”命名航线,每条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纳入“丝路海运”快捷航线的,再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集装箱中转业务发展方面,办法提出给予集装箱国际中转奖励。按经福建省港口国际中转的集装箱中转运量同比增长幅度,对当年完成中转运量在1000标箱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指实际承揽货物和中转港码头经营人一个卸船的码头企业及最后一个装船的码头企业不含中间港内驳运的码头企业进行分档奖励。同比增长时,存量每标箱给予40元奖励,增量按超率累进方式计算奖励,即2%及以下增幅部分每标箱予以160元奖励,2%至5%增幅部分每标箱给予170元奖励,5%以上增幅部分每标箱予以180元奖励。对于中转港进口卸船码头与出口装船码头不是同一码头的,则每1标箱中转运量,进口卸船码头与出口装船码头分别按0 5标箱中转运量进行申请。奖励计算时间以中转港转出船舶的装船离泊时间为准,但对于只承担进口卸船的码头企业,奖励时间以进港船舶离泊时间为准。

集装箱外贸内支线水水中转奖励。按经福建省港口中转的外贸内支线集装箱中转运量同比增长幅度,对内支线航运企业和启运港或目的港码头经营人进行分档奖励。同比增长时,存量每标箱给予50元奖励,增量按超率累进方式计算奖励,即2%及以下增幅部分每标箱予以180元奖励,2%至5%增幅部分每标箱给予190元奖励,5%以上增幅部分每标箱予以200元奖励。同一港口隶属于同一行政区划内不同港区间的中转不属于外贸内支线中转奖励事项范畴。奖励计算时间,出口以启运港船舶装船离泊时间为准,进口以目的港船舶卸船离泊时间为准。

给予集装箱内贸水水中转奖励。按经福建省港口中转的内贸集装箱中转运量同比增长幅度,对航运企业指实际承揽货物和中转港码头经营人第一个卸船的码头企业及最后一个装船的码头企业,不含中间港内驳运的码头企业进行分档奖励。同比增长时,存量每标箱给予15元奖励,增量按超率累进方式计算奖励,即2%及以下增幅部分每标箱予以50元奖励,2%至5%增幅部分每标箱给予60元奖励,5%以上增幅部分每标箱予以70元奖励。对于中转港进口卸船码头与出口装船码头不是同一码头的,则每1标箱中转运量,进口卸船码头与出口装船码头分别按0 5标箱中转运量进行申请。

海铁联运发展方面,办法提出给予集装箱海铁联运奖励。按经福建省沿海港口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数量对实际承揽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货物运单上所体现的公司为准进行分档奖励。对省外国内业务海铁联运集装箱按年完成量计算,1000标箱及以下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400元,第1001-2000标箱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600元,第2001标箱及以上部分每年每标箱奖800元。对省外国际过境业务海铁联运集装箱按年完成量计算,1000标箱及以下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700元,第1001-2000标箱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900元,第2001标箱及以上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1100元。对省内海铁联运集装箱,按年完成量计算,1000标箱及以下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200元,第1001-2000标箱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400元,第2001标箱及以上部分每年每标箱奖励600元。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外贸内支线水水中转及内贸水水中转3个奖励事项,当其上一年度基数为0时,按相应事项最低档次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3年。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