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包括鼓励做大消费规模、鼓励特定节庆消费、持线上消费、支持促销活动、组织优质产品展销等15条内容。
一、鼓励做大消费规模
对大型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
二、鼓励特定节庆消费
在“五一”、国庆假期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三、支持线上消费
支持厦门市工业企业开展线上拓展。鼓励产销分离,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工业企业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四、支持促销活动
支持厦门市行业协会或主流媒体组织举办符合主题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单个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组织优质产品展销
对厦门市参展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给予80%补助。其中,对参加列入市政府重点推动参展的展会,除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外,还给予展品运输费定额补助和公共布展费补助,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促进绿色消费
对厦门市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按照建筑面积分档给予奖励。
七、促进传统消费
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及“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厦门市企业给予奖励。
八、扩大会展消费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展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上浮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拓展家政服务消费
支持厦门市家政服务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家政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对单家家政服务企业支出上述保险费合计不低于2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促进消费便利化
对厦门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十一、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
对入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二、营造消费环境
利用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垃圾分类、安全生产、居家上门服务证等公益性培训。
十三、支持直播电商
利用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举办厦门直播电商节等活动,促进厦门市直播经济加快发展。
十四、降低检测收费标准
相关单位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厦门市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
十五、实行柔性执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