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2021年3月3日,福建出台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力争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工作方案》提出,高标准推进省创新研究院和省光电信息创新实验室建设,大力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联盟等共建面向行业应用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加快建设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5万件,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建成比较完善的创新平台体系。
实施优质数字创新企业培育行动
建立健全成长性数字企业识别机制,每年遴选公布一批数字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企业清单,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培育形成一批未来领军型创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培植一批平台型企业。到2022年,力争全省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数字企业达20家,更多龙头企业进入全国行业百强。
推动数字经济集聚发展
实施电子信息及数字产业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行动,集中优势资源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锻造长板、补齐短板,拓展产业链条。优化布局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量级未来产业,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型显示、网络通信、核心元器件及关键材料等基础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2年,全省形成5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积极打造“数字应用第一省”
建立健全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征集、评审、发布、对接、落地工作机制,建设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滚动推进项目库,促进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和迭代,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落实国家“网号工程”部署,推广全省网上身份认证应用。到2022年,在重点领域培育100个以上人工智能深度典型应用项目、100个以上区块链典型创新应用项目,“数字应用第一省”品牌效应明显,场景招商、数据招商取得突破性进展。
培育发展卫星应用产业
实施海丝空间信息港工程,加快建设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和省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动全球商业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网福建站建设。到2022年,建成多级卫星数据分发管控体系,行业卫星数据应用成效显著,形成标准规范完备的空天地一体卫星数据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数字农业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林竹、花卉苗木、乡村旅游等我省乡村特色产业全过程融合应用和集成示范。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提升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
加快推进智能制造
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分行业、分区域建设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促进中小微企业“上云上平台”。到2022年,培育1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100家以上应用标杆企业。
培育智能化服务业
实施“互联网+社会服务”行动,全面拓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教育、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2年,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业细分领域智能化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创新成果。
建设智慧海洋强省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到2022年,初步形成国内领先的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体系。
提升数字经贸合作水平
加快建设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深入推进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培育推广数字展览、数字营销、数字文化、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厦门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的集聚区。到2022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
构建数字文化交流纽带
推动数字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数字教育平台,促进教育合作。打造福州全球数字教育资源生产基地,建设南平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基地,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工智能人才培训交流。到2022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交流信息化平台。
加强闽台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推进厦门、泉州打造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建设半导体高端材料产业园,吸引台湾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来闽投资配套产业,有序推动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和智能终端等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办好两岸物联网应用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等活动。建设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集约化、一体化的数字政府,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持续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提升闽政通平台支撑能力,打造“一网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大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推进力度,加快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全省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一网统管”应用体系,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应用。
完善政策支持
加快推动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进程,为统筹推动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对符合布局导向、能效值要求的数据中心和数字化高载能产业项目,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精准扶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产品和服务率先在政务领域应用。探索开展“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
强化人才支撑
将数字经济人才列入全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探索制定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高精尖数字人才引进政策,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就医看病、交通出行等方面建立阶梯式支持机制,加快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领军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大政策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闽籍企业家返乡“二次创业”。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数字经济青年创新人才。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设置数字经济类相关专业、课程或研究方向,在省级教育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园区采取多元化形式合作培养数字经济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探索设立“旗山云大学”,推动福州大学城与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急需的各类适应性人才。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国有企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薪酬体系改革。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信息化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信息化意识和水平。加大企业家、创业者群体信息化知识、能力教育培训力度。制定数字人才评测标准,支持福州、厦门开展大数据专业职称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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