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每年对设施农业最高扶持1000万

发布日期:2021-03-25  来源:经济带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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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2021年3月25日广州市黄埔区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

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业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承包户等从事现代农业的自然人。

【土地流转补助】土地承包户(转出方)将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耕地(含鱼塘、园地)、林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入方),对土地承包户(转出方)分别按每亩300元/年、每亩100元/年给予补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入方)分别按每亩700元/年、每亩100元/年给予补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流转奖励。

【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贷款贴息扶持】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品牌农业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企业,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特色农业奖补】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补助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农业公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万亩计划”示范项目,总投资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农业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立项资助的农业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全产业链奖励】鼓励开发建设农业全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对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农业生产补贴】对单造粮食种植面积15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每亩300元/造给予补贴。对15亩以上种植户购置商品有机肥料的,按每吨400元给予补贴,单户每年最高1吨/亩。对新落户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按每亩300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项目申请单位每年最高1000万元。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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