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办法推进自贸区建设 三大片区如何差异化发展?

发布日期:2021-03-27 16:50:5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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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湖南省政府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提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和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区。《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长沙片区、岳阳片区、郴州片区,总面积119.76平方公里。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改革、贸易发展、金融创新、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营商环境和附则共十个章节。

总则中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落实“一产业、一园区、一走廊”核心功能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法》提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结合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差异化推进片区建设和发展。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岳阳片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郴州片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

《办法》明确,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创新。

投资改革方面

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在区内落地,探索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支持对外投资合作,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项目和开办企业,属于省级备案管理范围的,可由自贸试验区备案管理。

同时,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设立国际产品标准中心和行业技术标准中心,促进湖南企业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

贸易发展方面

办法要求,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逐步将出口退税、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加快影视产品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优化出口退税手续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允许第三方以担保金方式为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专利权纠纷反担保服务。

优化境外食品类展品管理,简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临时注册验核程序,免于境外实地评审(特殊食品除外)。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促进文物回流。开通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推动快速放验和通关。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适时开通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运邮的邮路出口业务,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支持汽车平行进口,逐步取消或放宽在教育、工程咨询、会展、商务服务等领域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支持离岸贸易业务和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全球订单分拨、资金结算和供应链管理中心。

金融创新方面

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简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境内支付手续,无需事先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对区内发生的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

——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完善跨境电商收付汇制度,允许区内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回款,按规定报告出口与收汇差额。

——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支持稳妥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采取以下措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支持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支持进口租赁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高端装备。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开展境内外租赁资产交易。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

——增强金融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以及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

国际投资贸易走廊方面

办法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的合作共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联动发展: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获取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资源,探索开展经停第三国的航空客货运业务,增加国际货运航班,建立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水果集散中心和进口医药物流中心

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与岳阳三荷机场合作共建、协同发展,实现干线与支线联动,打造全省航空货运枢纽。

同时,加强与长沙金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提升中欧班列(长沙)运营规模和质量,加快建设长沙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跨境电商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探索开展高铁快运。加快建设岳阳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有序发展岳阳至香港水路直航航线,积极拓展至东盟、日韩、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接力航线。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湖南自贸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支持承接产业转移。

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方面

办法要求,自贸试验区支持办好中非经贸博览会,推进对非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和中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模式,推动建设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打造中非客货运集散中心,探索加强岳阳城陵矶港与非洲重点港口的对接合作,建设岳阳水果、木材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拓展与非洲国家的空中客货运航线,支持扩大进口非洲棉花、咖啡、可可、腰果、鳀鱼、木材等优质农林产品,拓展中非农业合作。

制造业发展方面

办法要求制定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专项发展规划,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轨道交通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绿色建造创新基地,支持发展航空航天衍生制造、试验测试、维修保障和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建设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发展。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通信设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等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探索开展“两头在外”的“航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业务试点。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

营商环境方面

办法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进电力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优化要素供给。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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