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开设品牌店、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设立销售公司等给予支持,4月15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的通知》以及《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申报的奖励类项目包含八大类,即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新零售”奖励项目、“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符合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奖励类项目相应条件的深圳企业,可于4月15日至27日进行网络填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至4月30日。
其中,“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对新迁入企业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亿元,但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和当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长奖励;“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对国际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分情况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对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据悉,申报的基础条件有: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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