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 单项最高奖励400万!

发布日期:2021-04-10  来源:经济带网  作者: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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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圳市龙华区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2021年4月10日,龙华区出台了《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龙华区范围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含原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组建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股份公司”)。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先进奖励、转型补贴、生态保护激励、欠发达补助等。

申请专项资金的股份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最近三年内,股份公司内部没有发生或已经妥善解决了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与该股份公司内部相关的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追究刑责的生产经营类、职务类违法违纪案件;

(二)股份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那么,具体有哪些奖励呢?

先进奖励

为激励先进,鼓励进步,对配合政府进行土地整备、招商引资以及经营进步较大的股份公司,给予先进奖励。区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审标准,综合平衡各街道间发展差异,按区股份公司总数10%的比例,以得分高低评选出获奖股份公司。对综合评审得分排序前3名的股份公司,每家奖励100万元;排序4-10名的,每家奖励80万元;排序11名及以后的,每家奖励50万元。先进奖励每年发放,奖励款主要用于股份公司及股东的集体福利支出,其中可用于表彰先进个人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20%。

转型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加快房产确权。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等,为股份公司所属(不含股份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股份公司,按照补缴地价的40%给予登记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自主进行城市更新或自主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等集体土地。

(一)对股份公司自主进行城市更新的(其项目公司股权需100%为股份公司持有),项目成功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项目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的,可按股份公司实际承担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需经相关部门评审确定)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贴。

(二)对股份公司自主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等的(其项目公司股权需100%为股份公司持有),项目取得区主管部门有关备案审查意见的,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项目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的,可按股份公司实际承担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需经相关部门评审确定)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提升产业空间。对股份公司自主改造厂房,对项目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的,可按项目工程建设总造价(经相关部门评审确定或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的15%,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贴。

对外合作开发升级改造且规划建成产业用房(产业用房建设面积占项目总建设面积50%以上)的,项目成功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项目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的,可按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需经相关部门评审确定)的15%,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贴。

引导股份公司参与政府土地整备。股份公司以自有土地积极参与政府土地整备的,根据其整备土地面积大小,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整备工作经费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进入市场。对通过政府指定的公共交易平台,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公司,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与区属国企合作或自主实行物业统租统管。委托区属国企对股份公司自有物业进行统租统管,按区属国企统租统管的物业租金规模,给予第一年15%、第二年10%、第三年5%的物业统管补贴,补贴金额三年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对自主实行物业统租统管的股份公司,除自有物业租金外,按其统租统管的物业租金规模,给予第一年15%、第二年10%、第三年5%的物业统管补贴,补贴金额三年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鼓励股份公司发展先进产业、优秀产业、示范产业。对股份公司结合市、区规划和自身优势发展的产业项目,在开始实施后,按其策划咨询经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并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工业)园区,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兴办实业。股份公司在数字经济、物业管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旅游、社区及工业园区配套服务等领域直接或参与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且该实业实际运营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仍正常运作的,按股份公司实际出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引进区外大型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股份公司引进当年或次年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大型企业的,按所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应付公司厂房租金的30%,以及按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周边环境配套资金补贴,合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发展商贸旅游业。股份公司用现有的土地、物业,引进下列企业,或建设大型专业市场的,给予公司如下资金支持:

(一)引进大型连锁企业的,每新开一店(含配送中心)按以下标准给予股份公司一次性资金支持:

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支持40万元;经营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资金支持相应增加10万元,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新建或改造为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区产业导向的大型专业市场,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支持50万元;建筑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资金支持相应增加10万元,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三)以股份公司自有物业、土地引进新建4星级酒店,给予支持200万元;引进新建5星级酒店,给予支持500万元;

(四)所引进酒店改造升级为4星级酒店,给予支持100万元;升级为5星级酒店,给予支持200万元。

促进股份公司拓展投融资合作。股份公司以现有的土地、物业、资金等作价入股形式,参与创投资金、产业园区、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与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已开展上市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等合作,按其评估出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以配售募集股的方式引入融资的,按其评估的融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的补贴。

促进股份公司转型升级发展。对经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转型升级发展试点的项目,给予100万的前期工作经费补贴,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按股份公司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引入专业咨询顾问。对股份公司聘请专业财务、法律、税务、土地物业开发等专业顾问,为股份公司提供常年咨询服务的,按当年咨询费用给予第一年20%、第二年15%、第三年10%,每类别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咨询费用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引进人才。股份公司聘用高学历和专业资格人才作为员工,且该员工实际在岗工作1年以上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股份公司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原村民,每人每年3万元;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年5万元;

(三)具有博士学位,每人每年8万元;

每名人才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鼓励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三会”成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并向股份公司申请报销学费的,给予股份公司全额学费补贴,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鼓励股份公司对外引进职业经理人。对股份公司新引进非原股民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项目公司总经理等协助公司经营管理的,且该职业经理人实际在岗工作1年以上的,按照每名职业经理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股份公司工资补贴,每家股份公司每年最多申报3人,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股份公司累计获得本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35万元。

鼓励股份公司引入“城市管家”。对股份公司成功引入物业公司作为城中村“城市管家”,并经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在服务期内给予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50万元的引入服务补贴。

鼓励股份公司支持党建工作。对股份公司在本办法施行后,将集体土地或物业,无偿提供(使用期3年以上)给有关部门建成党校、党群服务中心等党建阵地,并经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欠发达补助

为促进欠发达股份公司经营发展,将人均集体有效分配在5000元以下的股份公司定为欠发达股份公司,欠发达股份公司名单三年一定(本条款施行后首次核定2019-2021年度,以此类推),核算并发放社保补贴金额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给予欠发达股份公司社保缴费补助。

(一)社保补贴对象为欠发达股份公司应缴社保的股东(不含已退休或未满18周岁的股东),由以下四类人员构成:一类是在股份公司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的股东;二类是在家待业但由股份公司代缴社保的股东;三类是在家待业由股东个人自行缴纳社保且未享受临近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的股东;四类是在外就职由所就职单位缴纳了单位承担部分、本人仅缴纳个人社保缴费部分的股东。

(二)对欠发达股份公司和股东个人承担的社保缴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即具体补贴第一、二、三类股东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第四类股东个人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对人均集体有效分配3000元以下的股份公司股东的社保缴费,按照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对人均集体有效分配3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股份公司股东的社保缴费,按照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补贴。

生态保护激励

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股份公司协调发展,给予受基本生态控制线和水源保护区规划影响较大或支持大型生态建设的股份公司生态保护激励资金。对于区政府同意纳入本专项资金内的支持大型生态项目建设的生态保护激励事项,由区财政部门保障资金,股份公司无需另行申请,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办理资金支付。

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股份公司,制定购置物业或产业用地计划,并经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激励,专款用于购置物业或产业用地:

(一)股份公司所在社区或居民小组辖区面积,有20%以上,40%以下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和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激励;

(二)股份公司所在社区或居民小组辖区面积,有40%以上,60%以下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和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不超过400万元的激励;

(三)股份公司所在社区或居民小组辖区面积,有60%以上,80%以下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和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不超过600万元的激励;

(四)股份公司所在社区或居民小组辖区面积,有80%以上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和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不超过800万元的激励;

(五)股份公司受影响面积比例,由股份公司自查自报,提交街道办核定。

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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