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制度型开放,仍然采取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先行先试相结合的路径,自贸试验区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型开放“试验田”。自2013年我国在上海设立首个自贸试验区以来,已分6批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全国累计复制推广了260项制度创新成果,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4月1日挂牌以来,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4月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01河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贸办主任马健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过程、原则、主要内容以及特点等进行解读。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河南自贸试验区推进2.0版建设的第一年。在新的阶段新的起点,河南自贸试验区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特色优势、彰显独特作用,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开放强省建设中率先作为。
《条例》是对河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也是对新阶段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顶层设计,在河南省自贸试验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更好地聚焦国家赋予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集聚资源要素,激发创新活力;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改革创新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体系,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利于完善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河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赋权赋能。
●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随着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开放发展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新政策,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任务。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新阶段新格局下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把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确保改革创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是新阶段新格局下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根本遵循。
《条例》的施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国家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着眼发展、与时俱进破解问题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瓶颈问题,是新阶段新格局下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主要内容与特点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投资服务、贸易便利与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综合交通枢纽与“一带一路”建设、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附则。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鼓励创新,强化复制推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条例》中“创新”一词出现35次,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创新主体责任;既强调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又明确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提出对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失误的,免除相关责任。通过明确创新主体、完善评估机制、强化复制推广、给予表彰激励、建立容错机制等,构成了制度创新体系,让活力不断释放、成果不断涌现。
二是围绕投资开放,加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应积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经验。《条例》在市场准入方面,围绕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等重点领域提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在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明确没有依据不得减损其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最大限度给予保障。在境外投资方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规定加强对投资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的全程服务。
三是体现河南特色,服务国家战略。“两体系一枢纽”是河南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定位。《条例》立足差异化探索,着重突出跨境电商、多式联运等特色领域,对利用第五航权、建立多式联运国际规则标准规范、建设国际性物流中心、培育扩大新型贸易等作出安排。此外,明确推进通关便利化,压缩通关时间,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跨境电商配套平台建设,在通关、税收征管、支付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四是深化金融改革,补齐金融短板。《条例》一方面将金融机构与专业机构的设立、跨境金融结算服务、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相对成熟的金融创新固化下来;一方面针对正在探索的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融资租赁等改革创新给予支持、鼓励。同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对金融风险压力测试进行了单独规定,保障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安全和稳定。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条例》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和重点难题,细化了省自贸办的职责;规定了各片区管委会作为片区管理机关,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具体领导和管理,并赋予其省市有关职权。同时允许各片区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公共服务等事务,推动构建权责明确、部门协调、管理高效、运行透明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六是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一方面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发展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明确支持降低区内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同时,规定了自贸试验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河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可以直接适用,为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拓展了更大政策空间。
02《条例》的亮点和特色是什么?实施后将激发哪些发展红利?《条例》颁布实施后,后续还有哪些工作去落实?对于这些问题,河南自贸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小鹏教授接受专访做了解答。
●记者:我们注意到,上海、广东、浙江等其他省市也出台了自贸试验区条例。与其他省市的条例相比,河南自贸试验区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华小鹏:通过《条例》内容可以看出,河南省自贸试验区条例与其他省市相比是有很多特色和亮点的。特色我认为有三点。一是突出国家战略定位和河南特色。《条例》围绕落实国家赋予河南自贸试验区“两体系、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在第六章共有十条进行了规定,突出建设国际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提升枢纽和口岸功能、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重点。二是谋划拓展更深层次开放空间。《条例》不仅鼓励探索建设开放创新联动区,放大改革创新溢出效应;还规定适用范围包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提出申建内陆型自由贸易港,这为未来扩区乃至升级自由贸易港预留了空间和接口。三是进一步优化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条例》明确了省自贸办的工作职责和各片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在压实了管委会主责主业的同时,片区具体管理模式还保有灵活性,是符合河南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制度设计。《条例》还鼓励各片区管委会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设置、评价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
同时,《条例》的亮点也很多。例如,从多个方面支持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条例》明确规定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培育融资租赁、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规定“推动完善海关监管、税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建设,适应新型贸易发展”,还规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又如,推动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条例》规定在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为河南省开放发展增添新动能。再如,探索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条例》明确从“一带一路”建设、多式联运、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需要出发,鼓励在区内设立相关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发展金融新业态,完善跨境结算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贸易发展。另如,《条例》还特别规定自贸试验区“政策从优”,《条例》施行后河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可以直接适用。此外,以需求为导向的动态放权赋能机制等也是《条例》的看点亮点。
●记者:《条例》的颁布出台,将为河南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激发哪些发展红利?
华小鹏:《条例》是河南省如何建设和发展自贸试验区的基本制度框架。发展红利很大层面上是通过对标国际最新经贸规则的制度红利。比如在外资开放方面,《条例》规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又如,《条例》规定“应当遵循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要求,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应当为引进人才在入境、出境、迁移流动、签证居留、项目申报、执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再如,《条例》规定“对负面清单之内,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特殊投资项目,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支持下争取国家的特别授权或者审批豁免”。在监管模式方面“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效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提供便利。另如注重企业信用的应用,《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基于企业信用评价和商品风险评估的通关便利制度”。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些制度红利比单纯的政策红利更长远,也是企业在投资决策中最看重的核心因素。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释放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红利,助力河南省开放强省建设和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
●记者:《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主体后续应该怎么发挥其相关作用?
华小鹏:《条例》从省级层面建立了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法”,明确了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条例》规定“各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公布施行一年内,完成各片区管委会职责划转等工作”。另如,《条例》要求“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与智库、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对相关单位(部门)《条例》落实情况的评估,是检验落实《条例》的重要议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和政策执行情况、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估”。
《条例》施行后,相关主体都要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后续的落实、研究工作,并发挥相关作用。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