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临港新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
《意见》中有不少“真金白银”措施,旨在支持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为持续推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贡献力量。
➤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上市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是企业为挂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即企业性质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审核机构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对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红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视其上市地筹资成本或已享受相关政策等情况,给予不超过6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股改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由精选层成功转板到境内交易所上市的,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迁入区内上市。对因业务发展需要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视其区外政策享受情况,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差额奖励。对新迁入企业(含红筹回归企业),迁入后两年内上市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另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予以扶持奖励事项。对于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的企业、区外已上市因业务发展需要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
除了上述“真金白银”举措,《意见》还提出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持续优化基础发展环境等措施。
例如: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组织成立临港新片区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咨询团队,普及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知识,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增强其把握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专家咨询团队由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专家及区内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立足临港新片区交通区位、商务成本、产业基础等条件,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落户与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建设运营、品牌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孵化毕业优质科技企业,对在孵(毕业)企业取得相关资格或奖励、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以及被国内外上市公司并购的,给予企业所在孵化载体一定奖励。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持续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投资企业的注册更变流程,并提供“募投管退”一体化综合服务,打造国际创投集聚区。发挥临港新片区母基金的带动作用,强化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分别形成千亿级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引导境外优质资本投资区内企业。大力吸引证券、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以及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参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鼓励上市公司做强做优。支持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在临港新片区内投资或新建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对其项目予以优先服务和保障。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双创债、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区内上市公司跨境融资提供便利。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意见》所称企业是指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所称新迁入企业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完成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财税户管地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享受《意见》奖励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承诺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如迁离临港新片区,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同种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从优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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