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加快发展,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日前,南宁片区管委会出台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外商投资若干措施(试行)》。根据该政策,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新落户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租赁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融资、扩大投资等也有奖励。
《若干措施(试行)》围绕支持外资企业落户、支持外资企业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融资支持、支持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给予外资企业和人才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
在支持外资企业落户方面,对在南宁片区发展制造业的外资企业,按照累计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100万~3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上三个类别划分奖励,其中超过3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5%奖励。发展服务业的外资企业,则按照累计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50万~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三个类别划分奖励,其中超过1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5%奖励。上述企业,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发展贸易业的外资企业,按照累计实际到位外资20万美元、20万~50万美元、50万美元以上三个类别划分奖励,其中超过5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5%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新引进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700元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则按每月55元/平方米给予36个月的补助,每家外资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补助。不过,购置、租赁的面积,也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能获得补助。
为支持企业融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外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扩大投资方面,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增资、利用利润再投资,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外资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每家企业也可获得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给予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其中“新引进”指自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新注册或南宁片区外新迁入的外资企业。此外,在南宁片区工作的外资企业高管,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企业聘雇的外籍人才,在南宁片区属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据悉,这些奖励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南宁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若干措施(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业不适用本措施各项奖励政策。自治区或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中如有与本措施相同或重复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