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南宁片区新兴制造业加快发展,4月29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支持新兴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明确将从落户补助、生产设备投资补助、货运补助、搬迁补助、厂房租金补助、厂房装修补助等方面,对新落户南宁片区的新兴制造业企业进行扶持。
落户补助
对新落户的新兴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开办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搬迁补助
对搬迁企业,从广西区外搬迁至南宁片区的生产制造项目,年工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可按照搬迁生产设备净值的一定比例给予搬迁费用补助,单个项目搬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搬迁生产设备净值达到5000万元的,按设备净值的5%给予补助;搬迁生产设备净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净值的8%给予补助。
生产设备投资补助
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的,其两年内单个项目新购生产设备价款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新购生产设备价款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的生产设备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货运补助
对新入驻的年工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企业,按照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厂房租金补助
对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制造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一)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1万元/平方米以上(含)且年实际经济贡献达300元/平方米以上(含)的,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的5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2万元/平方米以上(含)且年实际经济贡献达400元/平方米以上(含)的,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2.5万元/平方米以上(含)且年实际经济贡献达500元/平方米以上(含)的,按企业实际承租租金给予100%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的生产制造项目,厂房租金补助在上述补助期限的基础上依次延长6个月。
厂房装修补助
此外,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且年工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项目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厂房装修费用补助,厂房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50%。
(一)年实际经济贡献达300元/平方米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装修补助。
(二)年经济贡献达400元/平方米的,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装修补助。
(三)年经济贡献达500元/平方米的,按照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装修补助。
《措施》还提出,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巨大的项目,经南宁片区管委会同意,另行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措施》试行期两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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