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4月23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
根据《总体方案》,将用两到三年时间,推动自贸试验区政策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延伸复制,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开展自主改革,在科技制度创新、新动能引育、功能开发等方面形成若干高水平创新成果,加快建设“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和滨海科技城,打造世界一流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引领区,成为现代产业集聚、要素高效流动、营商环境优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质量联动创新区。
●实施范围
《总体方案》明确,坚持国家战略引领、创新赋能产业、具有较强承载能力和创新潜力的原则,确定联动创新区区域范围。联动创新区总面积32.6平方公里,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为:海洋区块,总面积1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以下简称“信创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京山铁路、西至海御路、南至津滨高速、北至宝沛道);渤龙湖区块,总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以创新药研发、基因细胞治疗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环湖北路、西至高新一路、南至日新道、北至海油大道);华苑区块,总面积11.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经济服务业、医药健康产业(环外部分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沪高速公路、海泰南北大街,西至海泰西道,南至海泰南道,北至海泰北道、海泰东西大街,面积约9.6平方公里。环内部分四至范围为东至简阳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至复康路,南至迎水道,面积约2平方公里)。联动创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研究将实施范围扩展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他区域。联动创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
●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增强创新发展活力
探索“保税+”产业发展新模式。聚焦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探索在联动创新区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检测等“保税+”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探索拓宽自由贸易(FT)账户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探索通过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等方式拓展FT账户政策适用范围至联动创新区,促进FT账户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有跨境服务贸易支付需求且审慎合规、信用良好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监管模式。加快建立监管服务平台,优化特殊生物材料入境的检疫查验流程。优化参比试剂进口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时效,着力解决企业购买国外参比试剂问题。推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鼓励区内创新药品研发机构积极参与。支持参照《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在联动创新区内实施自贸试验区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进一步集聚医疗器械创新研发要素。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探索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联动创新区内的“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等创新集聚区加强资金支持。支持联动创新区就信创、生物医药等产业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争取国家特殊税收政策。
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
赋能信创产业创新发展。推动部市联动建设“中国信创谷”,在应用场景搭建、重大创新平台布局、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对联动创新区加大支持力度。与市级有关部门合作,联合设立信创科技专项,提升信创产业创新能力。依托天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人才)联盟,支持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内信创企业互动合作、共享场景、协同创新、共同申报攻关项目等。
争取细胞治疗等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政策试点。推进京津冀“细胞谷”建设,在国家干细胞工程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在区内筹建天津市细胞药物监管研究院。依托联动创新区细胞提取制备、细胞存储、质控检验、研发生产、应用转化和冷链物流等全细胞产业链,加快建设天津市细胞技术创新中心、天津市细胞工程创新中心、细胞药物基础与转化研究平台(细胞产业转化基地)等细胞治疗核心技术平台。加强研究先进国家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政策法规、监管程序和技术标准,跟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发展细胞与基因技术成功经验,依托区内企业实际需求,借鉴和及时转化为联动创新区的政策。
加强新经济制度创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留足发展空间,设立新经济企业容错期,充分利用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赋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积极推广大数据、“互联网+”等监管模式,加强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开展“无车承运人模式”下的平台经济税务处理创新。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推动建设滨海科技城,面向全球集聚高能级创新创业要素
积极开展国际创新创业合作。探索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协同招商机制,利用政策叠加优势,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谋划打造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区,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作。支持联动创新区参与自贸试验区境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区内企业布局海外研发中心,及时跟进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海外技术创新前沿动态,着力提升国际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率。
构建国际化高端科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共享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释药技术与药代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面向区内企业开放共享大型研发设备,支持新建生物医药共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汇聚高端科技服务资源,支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举措,引进外资、民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科技推广、技术贸易、检验检测、科技租赁等科技服务机构。谋划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汇聚市场化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盘活有价值、有潜力的科技研发成果,探索以新型研发机构为试点,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联动创新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提升科技金融工作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无形资产租赁等业务。支持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区内“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积极拓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利预警、导航分析等服务能力,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备案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高标准建设天津滨海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打造知识产权生态产业园。
探索建立国际化服务贸易体系。加强与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合作,探索开展技术价值评估、场内外交易等综合技术跨境交易服务,研究符合国际标准的跨境技术交易体系。支持联动创新区内企业应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鼓励参与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开发应用和商品化、数据交易等试点,打造全价值链数字运营服务体系。
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优势,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扩大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辐射作用。支持联动创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互联网保险、消费金融等牌照。以区内企业跨境金融业务为支撑,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及管理业务。允许区内外资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内不良资产处置,丰富境内金融债权处置渠道,积极争取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政策在满足条件时复制推广至联动创新区。
探索实施一批引领性金融创新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联动创新区内搭建高管持股/期权平台,并跨境投资参与企业海外上市架构搭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申购或交易市场化和法制化债转股、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债。积极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基金(S基金)有关政策试点。
鼓励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相关机构,鼓励参与以碳金融为核心的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探索打造智慧低碳城市大脑、智慧低碳赋能中心、智慧低碳产业加速中心为一体的智慧低碳创新平台,探索打造基于联动创新区新能源产业为核心的绿色金融创新体系。
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跨境流动制度,汇聚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高层次人才
汇聚海外高端人才。发挥产业(人才)联盟作用,积极引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团队和企业。在联动创新区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引进方面的便利化举措。探索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环境优美、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宜居宜业社区。支持引进国际知名教育机构。
主动融入国际创新生态圈,构筑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推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探索构建京津冀“双自联动”生态圈,积极推进互相借鉴推广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引进产业资源、创新资源、独角兽企业资源等,支持联动创新区内企业联合京冀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共建新型研发机构。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创新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在科技创新、投资贸易、产业人才交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合作,协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等。
积极促进中日韩科技、产业深度融合。依托自贸试验区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等韩国、日本特殊经济区的战略协作关系,鼓励在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强面向日本、韩国的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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